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2月8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的56,057,486股公司法人股中的1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于2005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联信支行。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