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6日
    ●除息日:2005年7月 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2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5年6月20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会决议刊登在2005年6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此次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2004年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39,129,041.8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3,912,904.1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23,912,904.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9,724,779.3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1,028,012.82元,提取15%的法定任意盈余公积金35,869,356.28元,以现有股本391,264,988股为基数拟用派送现金红利的形式进行分红,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97,816,247.00元。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05年7月6 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2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0.225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 月 6 日
    2、除息日:2005年7 月 7 日
    3、发放日:2005年 7 月12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5年7月6 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发现金红利的方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法人股股东凭法人证券帐户、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利收据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从2005年7月12日起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471-3350090 0471-3350091
    3、传真号码:0471-3601621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