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4月12 日在内蒙古自 治区呼和浩特市自治区政府礼堂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296人, 代表股份 70788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5%,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经 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1996年度财务决算及199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草案):
    199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996年实现净利润3339.07万元。分别提取10 %的法 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计1002.42万元,1996 年度未分配 利润2336.65万元,加1995年未分配利润321万元,两年参与分红现金为2657.65 万 元,按1996年度未5016万股股本计算,两年每股可供分配利润0.53元(含税);按 公积金10:10转增股本后10032万股股本计算,两年每股可推荐分配利润0.265 元( 含税)。公司以转增后股本为基数拟用派发现金红利的形式进行分红,每10股派送 红利1.25元(含税),共计1254.08万元,其余1403.57万元列入未分配利润。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1997年配股预案(草案):
    在1997年适当时候以现股本为基数实施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综合技改项 目。
    此次配股采用以现金直接缴款方式。
    1、配股比例和配股总额:按现股本10032.69万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的 比例进行配股,配股总额为3009.81万股, 国家股股东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已承诺全额认购可配股份762万股。
    2、配股价格浮动的幅度5.5-7.5元/股。
    3、配股资金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几个项目:
    (1)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2)矿泉水项目的建设;
    (3)加强销售网络建设,改善公司办公环境。
    4、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5、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配股方案尚须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1997年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草案);
    七、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经济补偿和奖励办法》;
    九、审议并否决了关于投资内蒙古乌兰水泥有限公司的议案;
    十、同意卢俊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一职,同意朱新德、鄂云龙先生辞 去监事一职。
    
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