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4月6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传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解冻通知书”的传真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解除对我公司第一大股东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的公司56,057,486股社会法人股的冻结,解冻日期为2005年4月6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