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6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同时刊登了分红派息公告,现再次公告,予以提示。
    经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5月17日第5次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1995年度红利以送红股和派发现金红利的方式进行。送股比例为每10股送 5股,派发现金红利比例为每股0.30元(含税),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股权登记日:1996年6月3日(以当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为准)。
    二、除权除息交易日:1996年6月4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办法:
    1、国有法人股和法人股红利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发放;
    2、 社会公众股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现 金红利权”交易方式发放,交易代码、交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 公告。
    四、红股上市交易日:1996年6月4日。
    
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