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4月30 日发布的《关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受让公司国有法人股及重大资产 置换的公告》,公司近日接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的通知, 称中国石化已获财政部关于对中国石化持有的湖北兴化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企〖2002〗193号),现对财政部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同意将中国石化持有的湖北兴化16223.44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国家开发投资 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后,湖北兴化的总股本仍为28174.5826万股,其中国家开发投资 公司持有16223.44万股,占总股本的57.5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每股转让价格应根 据该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但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 值;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国家开发 投资公司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并办理有关股东过户等法律手续。 公司将会对股权转 让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