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就国家 开发投资公司 以下简称“国投” 受让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石化”)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国有法人股的转让
    1、国投与中国石化于2002年4月2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受让中国石化 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6223.44万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32元/股, 转让总金额 为人民币53861.82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国投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6223. 4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58%。
    2、国投成立于1995年4月14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注册资本 58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文泽,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能源、交通、原材料、机 电轻纺、农业、林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 办理投资项目的股 权转让业务,办理投资项目的咨询业务,从事投资项目的产品销售,物业管理,以及对 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3、国投本次受让股份所需资金由该公司自行解决。
    4、国投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与中国石化亦无任何关联关系。
    5、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理人员均未发 生买卖本公司流通股股票的行为。
    6、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国家财政部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国 投全面收购要约义务。
    二、关于重大资产置换
    本公司拟与国投进行重大资产置换,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公司将根据资产置 换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