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21 日下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2人,董事张江、张纯 杰、李少平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 以下简称“武汉证管办”)对我公司进行巡检后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 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法规的有关章节,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认为武汉证管办在《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符合公司实际。
    二、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巡 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同意公司提出的整改措施。公司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整改,在武汉证管办 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学习,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四、同意赵国平先生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