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五次会议决定,将本公司持有的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长江证券”)373.1万股股份转让给荆门石化总厂,股权转让协议于 2002 年1月10日在荆门石化总厂本部签订。
    荆门石化总厂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注册地点为湖北省荆门市,主 营业务为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水电汽风供应、物质仓储、油品装运、石油化 工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法定代表人为郑国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中国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荆门 石化总厂为本公司水、电、汽、风的供应商。因此,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长江证券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资扩股至20亿元,为了使股 权相对集中,长江证券要求单个老股东出资最低不少于1000万元(股)。本公司持 有长江证券股份373.1万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不再向长江证券追加投资, 并将持有的长江证券股份转让给长江证券老股东荆门石化总厂。股权转让价格以长 江证券2001年年初每股净资产1.18元计算,款项于2002年1月15 日前以现金支票支 付。
    本次股权交易,扣除原始投资本金,公司将获得190.25万元的转让收益。本次 股权转让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中国石化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