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业(1996)13号文件精神,公司将股权结构进 行如下调整:
    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所持的国有法人股(672.5734万股)和中国石化荆门石 油化工总厂所持法人股(2653.2084万股)合并为国有法人股,持股者为中国石化 荆门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化荆门石油化工总厂持股比例由45.48%增加到57.01%。 调整后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5833.2469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3325.7818万股, 占总股本的57.01%;法人股285.5814万股,占总股本的4.9%;社会公众股 2221 .8837万股;占总股本的38.09%。
    以上股权变动的帐务处理,在1995年度年报中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