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 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每10 股派现金红利5.0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10 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10 股现金红利5.00 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4.50 元。
    ●股权登记日:2005 年11 月3 日。
    ●除息日:2005 年11 月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11 月10 日。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 年9 月16 日召开的200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0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合并报表)203,013,769.73 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301,376.97 元, 提取法定公益金10,150,688.49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2,219,526.67 元,上半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4,781,230.94 元。
    公司以2005 年中期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红利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81,745,826 元,尚余未分配利润263,035,404.94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派送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 年11 月3 日,除息日为2005 年11 月4 日,红利发放日为2005 年11 月10 日。
    三、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截止2005 年11 月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送现金红利具体办法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 股派发4.50 元;机构投资者,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5.00 元。
    五、有关咨询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68096868
    传真:010-68096866
    六、备查文件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10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