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 年10 月17 日上午9:30 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 号国投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 名,代表公司股份287,338,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1 名,代表股份287,266,685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 名,代表股份72,300 股。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议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在2010 年以前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7,338,985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卜繁森董事长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由邓华先生出任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87,338,985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九和律师事务所黄昌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 年10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