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2002年12月16日,本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双方就本公司所欠信达公司债务的清偿事宜达成一致。
    2、信达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故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债务清偿的议案》,协议即日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企业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
    邮政编码:100027
    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登山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管理、处置因收购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
    武汉办事处负责人:王乔生
    办公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一号
    2、交易对方其他情况介绍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1999年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总公司、办事处制,办事处根据总公司授权开展业务。
    三、交易标的、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经本公司与信达公司确认,截至2002年12月16日,本公司尚欠信达公司到期债务余额127,334,942.62!元人民币。
    2、根据《债务清偿协议》,在2002年12月16日,本公司已经以人民币现金85,000,000元一次性清偿所欠信达全部债务,剩余债务全部豁免。
    3、本次债务重组,公司得以豁免的债务进入资本公积,对本期损益无影响,但可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