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武汉国有 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武国资公司)向海南赛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南赛格实业)协议转让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双虎公司) 部分国家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经国家体改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6〕50 号)和武汉市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武国资委〔1996〕4号)批准,武国资公司与海南赛格实业于 1996年10月22日签定了双虎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合同。
    2、武国资公司本次转让双虎公司部分国家股2613万股,占双虎公司总股本的3 6.64%,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3元(不含1995年红利),计价基准日为1996年2 月29日。转让后,武国资公司占双虎公司总股本的3.27%,双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3、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 应当自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 “海南赛 格实业本次受让国家股,虽占总股本数已达36.64%,但本次受让股份属非流通股,且 海南赛格实业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本次受让有股份, 实际承接了武国资公司原发起人 的义务。此外海南赛格公司、海南赛格公司关联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双 虎公司上市流通股票,现中国证监会已批准(证监上字〔1996〕21号),豁免海南赛 格实业向双虎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据此,转让合同正式生效。
    4、海南赛格实业及子公司、参股或出资比例达到20 %以上的关联企业不持有 “双虎公司”上市流通股票,今后若取得双虎公司上市流通股票,海南赛格实业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海南赛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收购武汉双虎涂料股 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准》(证监上字〔1996〕21号)中的要求履 行全面收购要约义务。
    5、根据有关规定、转让双方将在近期办理有关股权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理完 毕后,转让双方将另行公告。
    6、本次转让结束后,海南赛格实业、武国资公司将携手推进双虎公司发展。
    7、本次转让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1)《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部分国家股股权转让合同》
    (2)《关于同意转让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部分国家权的批复》 (武国资委〔1996〕4号)。
    (3 )《关于转让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权的批复》(国资企 发〔1996〕50号)。
    (4 )《关于同意豁免海南赛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收购武汉双虎涂料股份 有限(集团)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6〕21号)。
    特此公告
    
武汉国有资产经销公司    海南赛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