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规范上市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 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 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长 期供应高硼硅玻璃拉封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供货产品名称、数量、期限
    产品名称:各种规格的高硼硅拉封管
    数量:预计2002年供货数量为2000吨
    上述供货数量为意向性控制数,具体产品规格和交货期、 量按乙方月度要货计 划执行,超前或超量交货乙方可以拒收;乙方需要调整当月计划时,应提前15日通知 甲方。
    本协议有效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满后, 若双方不书面提出 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二、定价方法
    1、定价依据:以甲方在相同时间段向同等批量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此后每年度的结算价格,若双方在年度结束前均不提出异议, 则按上期价格 执行;若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则双方根据上述定价原则于新年度开始前15日,协商一 致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
    三、技术质量要求
    按甲方提供的可执行的产品图纸、技术标准或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执行。双方 另外签署技术质量验收协议、售后服务协议、三包索赔协议。
    四、交货地点、结算方式
    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办理现汇付款或承兑汇票。
    五、协议的签署和履行
    鉴于甲方为上市公司且本交易属关联交易,甲方的本交易行为已经甲方200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将根据本协议执行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 定是否需要在本协议的基础上签定新的长期供货协议。如需要签署新协议书且其代 理经销额度超过一定数额以上,在甲方履行相关程序后新协议书正式生效;
    如果甲方履行相关程序未导致协议条款发生变化,则本协议自动生效;
    如果因甲方履行相关程序而导致协议部分条款发生变化, 而乙方确认该条款的 变动对乙方并无实质性损害,且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生效;
    如果因甲方履行相关程序而导致协议条款发生重大变化, 则双方协商一致后正 式签署协议。
    本协议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履行。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履行各自义务所产生的市场和经营管理的风险。除不可 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因已方之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造成损失者, 必须承担履行 义务一方的损失。
    七、其他
    双方对供货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形成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效力的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齐瑞龙(签名) 代表人:高元坤(签名)
    签署日期:200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