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12月4日—5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人,参会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申英明先生 召集和主持,会议有关内容已同时知照公司监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重组后的运行格局,为落实公司200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重组后实现“三分开”的决议,经公司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同意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调整:
    1、吴绍林先生、刘宪文先生、朱海滨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胡广元先 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胡晓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其它任职不变。
    2、聘任胡广元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
    3、聘任张桂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海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设立濮阳分公司原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一次会议曾作出成立“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 司”的议案,现根据设立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需对原方案作出调整。
    本次重大重组中置入资产地处濮阳市濮阳县的两个镇,分属两个纳税地,如果只 设立一个分公司,不利妥善解决纳税的属地问题。
    董事会决定, 将分处两地的置入资产分别成立“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濮阳公司” 和“武汉力诺工业股份中原公司”,两公司均作为本公司的分公司体制运行。 董事 会三届十一次会议确认的设立分公司的资产内容、资产总额等其它事项不变。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5日
    附:张桂华先生简历
    张桂华先生,1965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 历任济南三威有限责任公 司副经理,山东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副经理,山东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濮阳分公司常务副经理,现任濮阳力诺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