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提议,1996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五次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的《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及股利分配方案》(有关信息已在元月10日、2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长江日报》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和“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现将本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股利分配按公司一九九五年末股本总额5332.26万股向老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0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武汉证券登记中心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新股东不参加此次股利分配)。因此次股利分配不涉及本公司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股份,故不除权除息。
    三、股利的领取
    本公司委托武汉证券登记中心代发此次股利,从4月8日起,个人股东持股东代码卡、股票存折、个人身份证(代办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在该中心(武汉市台北路151号)领取;法人股东股利由公司负责直接划帐。
    四、注意事项
    由于本公司已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因此老股东均需重新办理上海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在领取此次股利时,同时在武汉登记中心办理领取新证手续。法人股东持证券登记证明书、股东代码卡在公司领取新证。
    五、咨询机构
    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集团)公司证券部
    地址:武汉市桥口区古田路17号
    电话:(027)3830702
    
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集团)公司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