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5日,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就其为本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所作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参 见2001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告)作 出补充意见,现予以公告。
    具体内容请见:
    附件一、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及关联交易之补充财务顾问报告
    附件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濮阳力诺 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所涉债务情况的说明
    附件三、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濮阳力诺 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