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9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陕西东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东隆集团”)、山东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诺集团”)来函, 主要内 容如下:
    目前,东隆集团、力诺集团、陈莲娜三方正在根据其2001年7月17 日所签订的 《合作意向书》(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01年7月19日公告), 就相关合作协议的细 则作进一步的洽商,在原定的时间(公告后60天内)未能及时完成签订《合作协议书》 等有关工作。
    经协商,三方同意:将完成上述工作的时间向后顺延30天,即10月19日为完成 上述工作的截止日。在此期间,三方在《合作意向书》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 持不变,三方同意积极配合,争取尽早完成该项工作。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三方的合作进程,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 义务。
    
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