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陕西东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东隆集团 和第二大 股东山东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诺集团)通报,东隆集团和力诺集团及 自然人陈莲娜女士于2001年7月17日签署合作意向书,其主要内容为:
    东隆集团以其所持本公司2853.396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98%)折合 人民币3900万元出资,力诺集团和陈莲娜女士以现金、土地、厂房、设备及其基础 设施分别折合人民币5490万元和610万元出资, 共同投资组建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诺新材料)。“力诺新材料”股权出资比例分别为:力诺集团 54.9%;东隆集团39%;陈莲娜女士6.1%。三方约定在该意向书签署并公告后的60日 内完成上述投资合作协议的签定、向有关主管机关的报批以及股权过户手续。
    力诺集团现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024.29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1%。
    如本次合作能如期完成,“力诺新材料”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隆集团 将不再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力诺集团、东隆集团和陈莲娜女士将按各自在“力 诺新材料”的股权比例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853.39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21.98%。
    公司将根据该合作事项的发展进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武汉双虎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