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5日在武汉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864.4092万股(均为限售流通股股东),占公司总股本31.64%。公司董事长杨丙洲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董事变更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股东武汉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已将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转出,该公司推荐出任的本公司董事姚远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其董事职务。
    公司新进入股东上海奎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新进入的股东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伟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名,共同推荐吴有民先生出任本公司董事。
    赞成票4864.4092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 0万股。
    二、审议通过监事变更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股东武汉开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将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转出,该公司推荐出任的本公司监事王建华女士已向公司监事会提请辞去监事职务。
    公司新进入股东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推荐黄鸿舫先生出任本公司监事。
    赞成票4864.4092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 0万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案:
    由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因此就公司股本发生的变化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请登陆www.sse.com.cn查阅)
    赞成票4864.4092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票0万股;反对票 0万股。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2月30日本公司公告,或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