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2日以书面和电邮形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四届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12月14日在武汉市现场加传真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人,现场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何亚斌先生、董事张桂华先生分别委托独立董事王筱鹏先生、董事杨川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的董事3人。关联董事申英明先生、高元坤先生、张桂华先生、余华军先生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申英明先生召集,并委托董事总经理杨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重新预计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4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重新预计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签署了《认可书》,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对《关于重新预计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为规范公司运作,减少关联交易,责成公司就关联采购拟定时间表,逐步实现由本公司自行采购。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