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产品或 占同类交 关联交易 预计总金额 去年总金额 劳务等进 关 联方 易比例 类别 (万元) (万元) 一步划分 (%) 销售产品 高硼硅管 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 3746.4 12.53 3412.8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元坤,注册资本1亿元,住所为山东省商河县石化路10号。主营业务为太阳能集热管、太阳能光热光电转换材料、太阳能热水器配套零部件等。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147万元,净资产8442万元,200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485万元。本公司与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多年合作,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预计2005年度本公司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746.4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以本公司在相同时间段向同等批量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太阳能镀膜真空管生产企业,是国内太阳能热水器厂家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为保障公司市场份额持续扩张,避免关联公司从公司的竞争对手处采购同类的产品,此项关联交易是适当和合理的。由于目前国内太阳能热水器市场的快速发展,预计本公司与该公司的交易将会持续。
    2、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05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方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签署了对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认可书,董事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05年预计本公司与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达到3746.4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12.53%。该关联交易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2001年12月15日,本公司与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长期供货框架协议》,协议中规定了定价方法、交货地点、结算方式、有效期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书及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与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长期供货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