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四届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3月7日-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现有董事9人,参会表决董事8人,委托表决董事1人,其中董事齐瑞龙先生委托董事朱义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会议议案同时知照公司监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申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使公司名称能准确反映公司的行业定位,恰当地体现公司作为本行业龙头地位的市场形象,同时,也为了配合因公司明晰战略定位在下一步即将作出的组织架构调整,将公司名称由“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将有利于公司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进一步改善经营与融资环境。
    董事会同意本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立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同意将本议案作为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