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17日在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618号信合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申英明先生主持,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179.5092万股(均为非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莘县三威玻璃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莘县三威”)资产置换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
    1、置出资产合计5825.59万元
    包括:本公司持有的武汉力诺投资有限公司17%股权,以本公司初始投资额2550万元作价;部分债权资产以2004年9月30日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帐面值作价,计3275.59万元。
    2、置入资产合计5838.80万元
    包括:四台窑炉及配套生产线、房屋(建筑面积10250.92M2,其中:钢结构建筑面积8550.92M2、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700M2)、土地117亩(权证编号:莘国用[2003]字第263号),以及与上述资产直接相关的存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等。
    置入资产为莘县三威整体经营性资产,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并以武汉众联咨询评估公司评估后的评估值5838.80万元作价。
    3、交付及过户时间:本次资产置换按有关法规在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交接手续,并于3个月内办毕有关资产登记过户手续。双方资产置换的差额13.21万元,将由本公司在实施置换后的3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支付给莘县三威。
    4、本次纳入置换的资产可能涉及的所有专有技术已纳入上述交易价值中,不另外作价。本次置换不存在商标使用权的转移事项。
    5、莘县三威所属员工计210人随置入资产整体由本公司接收聘用。
    6、资产交接完成后,公司以置入资产在莘县当地设立本公司莘县分公司运营。
    表决结果:同意票5145.2092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4%;弃权票34.3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6%;反对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会议资料,已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请投资者参阅。
    经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