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所持有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608.70万股,于2005年11月8日经北京中拍在线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博闻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闻)以人民币1.18亿元人民币竞得该项股份,并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该信息本公司已于200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进行披露)。
    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执字第1031、1032、10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608.7万股归广东博闻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目前,广东博闻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本次股权拍卖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6日
    备查文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一中执字第1031、1032、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