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博闻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闻信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原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04年11月5日、11月6日和12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重要事项公告”、“重要事项补充公告”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本公司于日前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05)一中执字第1031、1032和1033号],裁定如下:
    拍卖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608.7万法人股。
    本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该事项,有关拍卖的具体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