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志波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参会董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一、批准总经理200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二、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半年报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摘要详见8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
    三、通过关于调整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为刘志波(董事长),委员为陈贵雄(独立董事)、许策。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施阳先生担任,成员有郑汝昌、符庆丰二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为吴革(独立董事),委员为陈贵雄(独立董事)、符庆丰。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为张仕新(独立董事),委员为陈贵雄(独立董事)、施阳。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为陈贵雄(独立董事),委员为吴革(独立董事)、吴军。
    四、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18日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市公司----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闻科技”)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通知》要求,对博闻科技及其子公司2005年上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就博闻科技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强制要求公司为他人进行担保的事项;
    2、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或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博闻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博闻信通,博闻科技公司持有其权益比例为98.17%),于2004年4月至5月向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贷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半年,公司为其提供了信用担保。因博闻信通未按期归还借款,2004年10月27日上述贷款“到期被诉”。报告期末该担保事项尚处于司法诉讼阶段,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相关的披露。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该事件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实质性损害。
    
独立董事:吴革、陈贵雄、张仕新    200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