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接到公司法人股东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大股东,简称:云南圣地)和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简称:北大资源)的通知,获悉云南圣地股权解押及质押、北大资源股权质押的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云南圣地曾于2003年7月1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5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2%),为保山华企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保山市分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详见2003年7月26日,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法人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公告"),该公司于2005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上述社会法人股2520万股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2005年6月15日,云南圣地和北大资源分别与昆明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约定:云南圣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5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2%)全部质押给昆明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北大资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8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3%)全部质押给昆明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上述两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共5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5%),共同为云南圣地在昆明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证贴现额度提供质押担保(额度最高限额5500万元人民币),质押登记日为2005年6月16日,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5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7日
    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2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