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 年1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刊登了《关于公司贷款情况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5-01 号),该公告中提到了:“《整改及自查报告》已报经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于2005年1 月17 日审查通过”的内容。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此种表述与事实不符。为此,本公司特向云南证监局表示歉意,并保证今后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同时,由于我公司的不当表述而致使投资者产生了误解,特向全体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