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主要的水泥产品(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于2002年9月29日,经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确定为综合利用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并经保山市隆阳区国家税务局隆国税发(2002)162号文批复,本公司所生产的上述四种水泥产品自2002年10月1日起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所实现的应纳增值税额实行即征即退待遇。此项税收优惠对本公司今年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预计约为60万元,今后年度的影响数约为300万元。
    特此公告
    
云南富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