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现将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让 云南富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科技”)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 本公司于2001年11月28日分别与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圣地 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协议方式出让本公司持有的 3000 万股“富邦科技”社会法人股,其中1600万股转让给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占 “富邦科技”总股本的14.53%另1400万股转让给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 占“富 邦科技”总股本的12.72%,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元,转让总金额为7500 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富邦科技”的股份。
    二、 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时,本公司与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 约定该股份在过户至北京北大资 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之前, 将分别质押给北京北大资源科 技有限公司1600万股、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1400万股。另约定《股权质押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股份过户前,本公司将该股份托管给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1600 万股,托管给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1400万股。 自托管之日该股权一切损益分别由 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该股份投票权分别由北 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享有, 本公司自托管之日不再享 有任何管理权。该质押于2001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 公司保证在签署上述转让协议时,没有任何生效的包含禁止或限制上述股 份转让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亦不存在判决、 裁决或者其他原因限制本次 拟出让的股权转移。
    四、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高管人员在目前及此前6个月内均未持有和买卖云南 富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五、 本公司承诺积极协助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 司办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
    六、 本公司与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没有关联关系。
    七、 有关过户手续将在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则出台后再行办 理;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股权质押合同》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