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富邦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于2001年11月28日分别与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 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质押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就该股票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规定 , 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 3000万股法人股股票以每股2.5 元人民币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 公司1600万股、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1400万股。
    二、 本次股票转让前,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股票3000万股, 占总股本的27.25%,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转让后,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 有本公司的法人股。
    三、 本次股票转让前,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不 持有本公司股票;转让后,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00 万股法人股 股票,占总股本的14.53%,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400万股法人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2.72%,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四、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圣地投资有限 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 双方约定该股份在过户至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 司和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之前 , 将分别质押给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1600万股和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1400万股, 自《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股 份过户前, 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该转让股份分别托管给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 公司1600万股、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1400万股。自托管之日该股权一切损益分别 由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该股份投票权分别由 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享有, 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自托管之日不再享有任何管理权。该质押于2001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 本次股票转让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变,股本结构亦未变化。
    六、 本次股票转让前后,本公司主要股东变化情况:
    1、 转让前:
    (1) 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7.25%;
    (2) 深圳市得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250万股,占总股本的20.44%;
    (3) 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13.62%。
    2、 转让后:
    (1) 深圳市得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250万股,占总股本的20.44%;
    (2) 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600万股,占总股本的14.53%;
    (3) 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13.62%;
    (4) 云南圣地投资有限公司14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72%。
    七、 本次股票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曾买卖本 公司流通股股份。
    八、 有关过户手续将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则出台后再办理。
    九、 备查文件:
    (1) 《股权转让协议书》
    (2) 《股权质押合同》
    (3)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富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