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得融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深圳得融”)的通知,获悉深圳得融股权解除质押的事宜,现公告如下:
    深圳得融曾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4050万股(现占公司总股本的17.15%)作为质押物,全部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红塔支行,质押登记日为2005年11月7日(详见2005年11月10日,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法人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2006年11月15日,深圳得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上述质押登记的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1月16日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