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2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6月2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股东交流会、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以下调整:
    原对价安排为:
    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流通股总股本63,1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737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送股1.387股,合计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送)5.124股。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流通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送3.0股。
    现调整为:
    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流通股总股本63,1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737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送股2.263股,合计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送)6股。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流通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送3.43股。
    除上述调整外,博闻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做其他任何调整。
    二、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广兴、吴革、陈贵雄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本次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非流通股股东与A 股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和协商、认真吸纳了广大A 股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A 股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A 股流通股股东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博闻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补充保荐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方案的调整吸纳了广大流通A 股股东的意见,体现了对流通A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A 股股东利益;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博闻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补充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博闻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博闻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尚需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正式批复,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
    1、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之补充意见函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