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发布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 3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 30 日-2006年4月 3 日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 30 日--2006年4月 3 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 20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洪沟路25号
    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该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时间为2006年3月 29 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6年3月 2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1。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凭下列证件于2006年4月 1 日至 2日上午8:30 - 11:00、下午2:00 - 4:3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
    4)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 2 日下午4:30。
    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送达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洪沟路25号
    联系人:于 宁、张国昌
    邮政编码:255009
    联系电话:(0533)2111919、2111999-6502
    传 真:(0533)2113511
    五、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至2006年3月 20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3月 21 日-2006年4月 3 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6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882 大成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大成股份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大成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882 买入 1元 1股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882 买入 1元 2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