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7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公司驻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人,代表股份8775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2%。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8629股。大会由董事长耿佃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87757775股,占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87757775股,占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87757775股,占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87757775股,占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财务计划报告》;
    同意票87757775股,占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 2,384,604.1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01,855.13元),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0,185.51元,法定公益金150,185.5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494,933.62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79,166.71元。鉴于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较少,企业发展又需要资金支持,因此决定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盈余公积转增,可供股东分配的全部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分配。这部分资金计划用于弥补公司2005年度流动资金不足。
    同意票87757775股,占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票87757775股,占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87757775股,占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87757775股,占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热电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87757775股,占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 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2005年度继续聘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同意票87757775股,占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增补孙波峰先生、张纪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票(股) 占参会股东代表 反对票(股) 弃权票(股) 股份数的百分比(%) 孙波峰 87757775 100 0 0 张纪庆 87757775 100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