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3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监事长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和2003年财务计划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4,404,712.77元,按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40,471.28元,法定公益金440,471.28元,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686,800.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083,222.10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20,192.02元。根据公司新年度经营计划的需要,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专业审计机构,同时决定支付该事务所2002年度审计报酬18万元(不含差旅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离退休人员费用和非经营性支出挂账不再计提坏帐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第七部分董事会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02年度审计报告中解释性字段的专项说明》。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项尚须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