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0.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4日
    ·除息日:2002年7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30日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1年度末总股本1858490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575471.89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4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25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3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7月24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4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2、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家股和法人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自发放之日起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领取。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洪沟路25号
    联系电话:0533-2111919、2111999-6502
    传真:0533-2113511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