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1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8776832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2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 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定将暂缓使用的5000万元配股募集资金投入以下两个项目:
    1、投资3680万元进行2000吨/年菊酯类农药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票87768323股,占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投资4987.74万元进行3万吨/ 年离子膜烧碱扩建改造项目 , 其中募集资金 1320万元,其余3667.74万元将以自筹方式解决。
    同意票87768323股,占参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唐金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