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府办发[2004]46号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以上规定,原由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的我公司180,633,065股股权现由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本公司的国家股股东。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