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4月2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关于受让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生生物)股权的议案。
    2003年12月16日,公司第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长生生物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每股人民币2.4元的价格受让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高新)持有的长生生物1,250万股股权,占长生生物总股本的25%,交易总金额为3,000万元,公司已与长春高新于2003年12月16日就此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并已向长春高新支付了750万元的预付转让金。由于此事项尚未经长春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股权转让合同》至今尚未正式生效,公司已就此事项于2003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告。
    现考虑到长生生物良好的获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经公司与长春高新协商,公司决定以每股人民币2.7元的价格受让长春高新持有的长生生物1,734万股股权,占长生生物总股本的34.68%,交易总金额为4,681.8万元。
    截止2004年3月31日,长生生物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30.74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654.68万元,实现净利润368.09万元(有关长生生物的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情况请见2003年12月17日《上海证券报》第19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已于2004年4月21日与长春高新重新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双方于2003年12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同时作废。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于2004年4月21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尚须经长春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