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股东大会于1996年4月10 日在长春 召开。出席(含委托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1人,代表股份4040.23万股, 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65.34%,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有效。
    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5年度税后利润总额为35700314.58元,提取 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计 3641327.22元,提取10%的公益金,计3641327.22元,提取合资企业两金 141954 .7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累计为28275705.44元。决定对公司全体股东采 取送红股的形式分配股利,送股比例为每10股送4股。此次分配所余3542565.44元, 结转下年未分配利润中。送股实施后,本公司股本为8656.599万股。此方案授权董 事会在近期组织实施。
    五、1996年度增资配股方案:
    1、以现有6183.285万股本为基数,按10:3的比例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总额为 1854.9855万股。送股后实际配股比例为10:2.14。
    2、本次配股价格浮动幅度每股3.60-4.60元。
    3、国家股持股单位决定以每股0.10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配股权, 则 社会公众股东每10股可获转配4.7股。送股后实际转配比例为10:3.35。在国家有关 政策出台前,转配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是:偿还茶饮料项目一期工程投资贷款和二期扩 建工程追加投资;兴建大连亚泰木业公司;投资业建亚泰菜市场;投资兴建或控股 一药业生产企业。
    5、授权董事会待股票上市期满12个月后(即1996年11月15日以后), 全权处 理此方案的有关事宜,包括具体配股时间,配股价格和配售方式等。
    6、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此方案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
    六、《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七、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