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1日
    ●除息日:2003年4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4月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末总股本47,510.62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3,755,313.35元,剩余264,240,193.13元转入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4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04元。
    5、对于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对于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1日
    2、除息日:2003年4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4月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4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31-4956688
    联系传真:0431-4951400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281号
    邮政编码:13003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