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年3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实施分红派息的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1年末总股本47510.62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共计23,755,313.35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 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因此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4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5元;国家 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5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发放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4月29日,除息日为2002年4月30日,发放日为2002 年5月1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2年4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红利领取方法
    1、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电话:0431-4956688
    传真:0431-4951400
    咨询机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