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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项目:公司公告

声明
2002-02-02 打印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庄宇洋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本公司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 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公 司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31日于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闫晋洲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本公司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 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公 司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31日于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郝水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本公司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 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公 司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31日于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百渠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本公司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 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公 司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31日于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庄宇洋, 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庄宇洋

    2002年1月31日于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闫晋洲, 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闫晋洲

    2002年1月31日于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郝水, 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郝水

    2002年1月31日于长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百渠, 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百渠

    2002年1月31日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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