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 议于2001年11月22日审议通过了与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宇集团) 关于贷款相互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为:本公司与东宇集团相互承诺,各方 在不超过贷款额度1600万元人民币的限度内,相互提供贷款保证担保。同日,本公司 与工行沈阳南湖科技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东宇集团提供1600 万元贷款的保 证担保。本公司为东宇集团提供担保的同时, 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 本次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
    由于东宇集团的董事长兼总裁庄宇洋先生,副董事长、 副总裁闫晋洲先生为本 公司现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属关联交易 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对此项事宜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庄宇洋、 闫晋洲已按照《公司 章程》的要求予以回避,未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表决。非关联董事本着公正、 公允 的态度进行投票表决,不损害广大股东利益。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亚泰集团情况介绍
    亚泰集团成立于1993年,公司股票于1995年11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
    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281号
    法定代表人:宋尚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柒仟伍佰壹拾壹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壹级;建材、建筑施工贰级、茶叶及保健茶等系列产品 生产、加工;国内贸易、物资经销、国家允许的进出口经营业务;成品油、润滑油 零售。
    财务状况:截止至200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3,321万元,净资产为172,510万 元,净利润为17,434万元;截止至2001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30,165万元, 净资产为 169,383万元,净利润为4,813万元(以上指标已经审计)。
    (二) 东宇集团情况介绍
    东宇集团成立于1996年,并于2000年12月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93号
    法定代表人:庄宇洋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柒仟捌佰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器机械产品、空调净化设备、生物制品、稀土材料、医疗器械开 发、计算机的开发、制造及相关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室内工程装修, 零售兼批 发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中药、天然药类和其他类新药等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 务。
    财务状况:截止至200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2,929万元,净资产为78,130 万 元,净利润为11,723万元(以上指标已经审计);截止至2001年9月30日, 总资产为 243,107万元,净资产为80,185万元,净利润为2,054万元。
    (三) 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地址:和平区青年大街386 号 华阳国际大厦A座24层
    法定代表人:庄宇洋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捌佰贰拾肆万叁仟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制冷设备、空调设备、汽车空调、环境试验设备制造、产 品组装调试。
    财务状况:截止至200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653万元,净资产为4,033万元, 净利润为430万元(以上指标已经审计);截止至2001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0, 428 万元,净资产为4,105万元,净利润为73万元。
    三、 交易合约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东宇集团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协议签署日期
    2001年11月22日
    3、 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相互承诺,各方在不超过贷款额度1600万元人民币的限度内,相互提供 贷款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当甲方向乙方提供担保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 反担保。担保期间为协议签订后二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对独立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二)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担保书内容
    2001年11月22日,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担保书,为确保本公司 利益不因担保受到损害,其同意为本公司对东宇集团1600 万元银行贷款的担保提供 反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责任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四、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完全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 发进行的。互保事宜发生后,相关的银行贷款将有可能成为本公司的或有负债。 由 于有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公司的利益足以保障,故本次担 保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不大。
    五、 此次关联交易正式生效条件
    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在对此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庄宇洋、 闫晋洲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回避,未曾参加投票表决。 本公司与东宇集 团已正式签署互保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在协议限定的额度和时限内具体 操作。
    11月22日,本公司与工行沈阳南湖科技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东宇集团提 供1600万元贷款的保证担保,首次担保事项已经生效。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贷款互保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2、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东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贷款相 互提供担保的协议书;
    3、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湖科技支行签署的 《保证合同》;
    4、 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担保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