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3月31日在长春亚泰集团会议室召开, 出席 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999366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符合《公司章 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有效。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99936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二、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99936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99936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四、200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99936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五、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0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为174345193.17元。根据《公司法》、《对外投资 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合资企业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204696.11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6695527.02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6695527.02 元; 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89890601. 21 元,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 230640044.27元。
    公司拟按2000年末总股本47510.62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7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5632970.03元,剩余195007074.24%, 元转 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代表股份180979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0.5%。
    六、《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修改了由于配股导致相应股本变化的条款。
    同意票代表股份199936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张启民律师出席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