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1995年2月17 日在长春召开了第三 届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了1993-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做出决议, 授权董事 会待股票上市后组织实施。1995年4月4日,此方案获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吉改股批〖1995〗7号”文批准。鉴于本公司股票已上市,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现 将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截止1994年12月31日,我公司1993年度、1994年度税后利润总额为5642.36 万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累计为4528.63万元。 据此,本公司1993年度、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向国家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9.00元;向社会公众股每10股送9股红股(其不足部分用盈余公积金补足)。
    二、股东构成变化
    本次共送红股1143.135万股,送股后总股本增至6183.285万股,其中国家股为 3770万股,社会公众股由1 270.15万股增至2413.285万股。与此相应,1995年预测 每股税后利润由0.70元调整为0.57元(按全面摊薄法计算)。
    三、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12月15日,截止1995年12月15日下午上 交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亚泰集团股东均有权参与此次分配;
    除权及红股上市日为1995年12月18日。
    四、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按股东持股数比例自动记入 其股东帐户;国家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6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电话:(0431)4956688
    传真:(0431)4951400
    邮编:13003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