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发行不超过9亿元短期融资券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告详见2005年10月22日和2006年1月18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该事项已获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6]180号《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文件备案许可(公告详见2006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2006年6月15日,公司发行了短期融资券(第一期)6亿元,并于2007年6月15日完成兑付(公告详见2007年6月16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2007年6月25日,公司短期融资券(第二期)3亿元已通过薄记建档利率招标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完毕,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主承销,期限为365天,票面利率4.50%。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弥补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缺口、以及优化公司整体负债结构。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降低公司银行贷款的比例,从而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